
轉發:湖南建筑信息網關于網上錄入關鍵崗位人員信息有關問題的說明
發布時間:
2015-06-18 18:09
來源:
為加強對全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我廳制定下發了《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湘建建〔2015〕57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及其配備標準、各關鍵崗位人員任職條件、主要職責以及人員更換的條件和程序,文件從7月4日起開始執行。按照《辦法》規定,施工項目部的關鍵崗位人員調整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監理單位中標后,招投標機構應將中標通知書上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信息錄入監管信息平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等關鍵崗位人員由安全監督機構在開工安全條件審查時再將其一并錄入監管信息平臺,其它崗位人員可不再錄入信息平臺。除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3個建設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裝專業(水、電、暖通專業)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3個建設工程項目的非主導專業監理工程師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其他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兼職,不得在網上有重復押證行為。請各有關單位認真對待網上重復押證問題,近期我廳將對各地重復押證問題進行專項清理,并根據《辦法》第12條規定,對發現2次及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認定記錄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的建筑市場不良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管處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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